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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10月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测评指标结果的通报



通报

按照《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“减量控大”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(试行)》的要求,参照《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标测评办法》,支队对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内容进行了测评,现将10月测评结果通报如下:10月,机动车依法礼让率82.6%、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91%、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84%、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3%、普通公路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2.5%、城市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4%、普通公路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6.5%、城市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6%、普通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9%、高速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9%。

 

 

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年11月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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